各镇、街道、园区,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宝山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的指导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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