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大场镇场中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实施场中石芦桥河、场中2号河河道填堵工程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4号地块玉龙湖新建工程施工部分已完成,但水系平衡工作暂未启动。根据沪府河管〔2018〕46号文件精神,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在完成玉龙湖建设项目后,对地块范围内涉及的面积约6636平方米的现状河道实施填堵。
同意实施场中石芦桥河、场中2号河河道填堵工程,项目总投资162.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6.56万元。项目费用由场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支出。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