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府办发〔2020〕6号)的文件精神,区教育局起草了《宝山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先后征求了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5月28日区政府召开托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现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沪府办发〔2020〕6号)的通知,提请以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
专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代拟稿)
各街镇园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宝山区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