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70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办公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杨盛河,南至宝杨路,西至蕰川路,北至中国外运上海外贸杨行储运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西街村2245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45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45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45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