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宝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宝府办〔2025〕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状况发展趋势,为完善我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月浦镇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充分反映我区人口结构状况,确保抽样推算总体的颗粒度需求,宝山区调查样本量按照全市要求扩大至3%(由市统计局负责抽样)。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月浦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专班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计),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开展,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各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党群办负责落实相关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抽中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落实调查人员,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的经费保障
本镇调查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负担(增补年度预算),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调查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月浦发布、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月浦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月浦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 季 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李光杰 镇党委副书记
张 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施利平 副镇长
潘宇峰 副镇长
成 员: 金海英 镇党委委员(宣传)
陆益垚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吴 婷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王雯婧 镇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曹小喆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吴楠汗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杨儒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裴广峰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周优亮 镇财政所所长
黄来艳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越 月浦市场监管所所长
陶仲安 月浦派出所所长
周 彬 月新派出所所长
唐 轶 盛桥派出所所长
抽中村、居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黄来艳兼任,成员由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计)全体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替补。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