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各部门(条线)、中心(事业单位)、居民区(村)、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宝山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友谊路街道实际情况,《友谊路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友谊路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友谊路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友谊路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
街道各部门(条线)、中心(事业单位)、居民区(村)、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宝山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友谊路街道实际情况,《友谊路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友谊路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友谊路街道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2:《友谊路街道外聘法律顾问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