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宝府〔20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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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 |
1 |
关于印发宝山区贯彻《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宝府〔2004〕155号 |
2004.11.26 |
2 |
关于印发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
宝府〔2005〕69号 |
2005.5.25 |
3 |
关于印发宝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宝府〔2005〕92号 |
200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