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宝府〔2015〕1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5〕7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顾村镇杨木桥村西陆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顾村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O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宝府〔2015〕1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5〕7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顾村镇杨木桥村西陆村民小组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顾村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