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综合治理协管服务社:
你单位《关于祁秀雅苑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建设的申请》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祁秀雅苑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项目。
法人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综合治理协管服务社。
项目内容: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共计107套,其中室内型52套及室外型55套(包括安装充电主机、单相插座、穿线布管、配电、地面划线、施工调试等)。
总投资:111.49469万元,其中建安费105.19469万元,二类费用6.3万元(含招标代理、清单及限价、专家评审、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结算审价等)。
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接文后,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实施,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