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各基层单位:
现将《吴淞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8日
吴淞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宝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吴淞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结合吴淞街道实际,特制定《吴淞街道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为军服务宗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组织领导
在吴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吴淞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落实吴淞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顾建斌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郁梦娴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黄铁红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花育新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组 员:蔡德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社区共建办公室
主任
钱 芳 街道党工委委员、社区党建办公室
主任
金 明 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浦江波 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工委
书记
苏克勤 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顾玉龙 街道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刘中平 街道信访办公室主任
朱 煜 街道社区自治办公室负责人
季洪成 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李敏 街道人武部副部长
张惠英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芳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蔡伟萍 吴淞派出所所长
陆朝明 海滨新村派出所所长
张卫华 滨江派出所所长
徐 兵 水上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自治办,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三、机构设立
按照“上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精神,在吴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领导小组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组建成立“吴淞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唐芳担任。街道社区自治办负责人朱煜负责业务指导,同时配备一名专职社工协助该站做好各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站内工作人员配备事业编1人,专职社工3人(其中一名为军嫂),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编制均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在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费用上给予充分保障。
在街道28个居委会成立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居委党总支书记担任,每个居委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四、职责任务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承担职责
1、统筹协调,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和要求,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2、研究审定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宏观规划和重大决策。
3、研究解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督查,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5、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典型。
6、指导各居委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二)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职责
1、承办退役军人政务服务事项。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管理转接,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服务。
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就业创业及困难情况。
5、掌握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提供就业帮扶援助,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会、推介会等。
6、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有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走访慰问和矛盾化解工作。
7、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开展“关爱功臣”活动。
8、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整理及审核汇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9、做好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事务性工作。
(三)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职责
1、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2、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及困难情况等。
3、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制作发放联系卡,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协助开展帮扶解困、走访慰问和矛盾化解工作。
4、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开展“关爱功臣”活动。
5、协助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事务性工作。
五、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重点研究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重点研究专项性工作。
(一)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组长(或副组长)指示以及成员提议,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事项应提前征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相关方面意见。经沟通未达成一致的重要意见,应在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说明。专题会议可仅征求相关成员或相关方面的意见。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起草说明和材料文件,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批印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送。
(四)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需要,请相关领导、有关部门或地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五)领导小组会议由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申报,参与人员发言。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根据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对推进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六)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由领导小组视需要决定是否请街道班子会议审议,对拟以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印发的文件,经领导小组决定,由文件起草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街道党工委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报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地方。
六、调研和督查制度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和督促调查。调研形式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
(二)由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查摆问题不足并提出意见建议,逐级报告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街道、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成让党委政府放心、让服务对象满意的退役军人之家。
(二)街道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提质增效、持续发力,切实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建设功能完备、要素齐全、“军”色鲜明的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三)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建立健全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访接待、教育培训、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等制度。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双拥模范创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查督办范围。
(五)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营造尊崇军人氛围。
八、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吴淞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从本实施意见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