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本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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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5-28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8〕33号
  • 发文日期: 2018-05-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522


2018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上海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

一、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强化公开

(一)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做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有关举措以及执行情况公开工作。以建设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为核心载体,以打造中国产业互联网创新实践区为抓手,加大“双创”、人才、知识产权保护、软环境建设等激励支持政策公开力度,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做好人才引进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信息公开。进一步公开本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邮轮经济发展能级、培育服务业优质供给、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政策意见、实施方案、支持措施、项目清单及其执行情况。发布本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滨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

(三)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认真配合本市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信息公开,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社会知晓度。及时发布美丽街区建设、落实“河长制”、美丽乡村建设、扬尘治理等相关工作信息,尽可能减轻活动筹备对市民群众生活影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及时有效公布各项重要节点、重要领域、重要应急预案,公开国际民间艺术节、上海邮轮旅游节、亚太邮轮大会等重要活动信息。(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四)推进“上海四个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在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方面,提升市民群众身边日常服务的透明度,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宝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增强,推动宝山服务的品牌能级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进一步彰显,民生服务进一步优化,推动宝山人民高品质生活;在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方面,加大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形成制造品牌汇聚地,打造一批高端产业、培育一批高质量名企、塑造一批高品质名园;在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方面,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形成与宝山发展定位相适应的文化品牌资源显著集聚、文化品牌生成环境显著优化、文化品牌培育体系显著完善、文化品牌示范效应显著发挥的品牌高地;在打响“上海购物”品牌方面,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配套解读,打造为以国际邮轮、上海樱花、幸福产业等为特色的北上海特色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文广影视局、区商务委)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区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信息委)、区统计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二)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滚动发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本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区、街镇两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扎实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区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按照市有关要求,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三)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配合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跟踪做好降本减负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结果指标和企业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分局、区经委(信息委)、区民政局)

(四)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全区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围绕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中高考改革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沟通。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继续推进本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本区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的发布、解读力度。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2018年本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发布2018年本区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一河一策”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动态公布本区防汛责任人、综合管理水平等核心指标数据。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卫生计生委)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方便公众及时获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告、消费者提示等服务类信息。健全区域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的意见,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主动发布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金融和房地产监管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市场风险,推进金融扶持、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相关信息公开。结合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和产品推出,强化交易规则解读说明和风险提示。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清理整顿结果。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加强租赁住房代理经租行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及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和转化年度计划等指标信息公开发布。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公布本区土地供应及交易信息,并及时做好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加强城市更新有关法规政策的宣贯、解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统计局)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扩大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发布本区贯彻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及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等标准调整情况,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

(六)推进市民群众办事信息公开。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做好社区事务网上预约功能的推介和已实现全区通办事项的公示工作,让市民群众广泛知晓“一网通办”改革进展,用足用好有关服务功能。加大全区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进展和成果的公开和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具体改革方案,重新编发新版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结合政务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公开其他领域政务服务流程优化、办事要求简化、串并联服务改革典型案例等改革信息。(牵头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四、围绕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强化公开

(一)推进财税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全区预算公开标准化、目录化管理。逐步扩大纳入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覆盖范围,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增加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数量,稳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探索推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增强税收制度的透明度。按时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审计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力度,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重点公开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规划调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定公开时限,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公开主体责任划分、公开内容具体标准开展信息公开与披露工作,同时督促和引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其他项目信息。(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重大办、区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碳排放权交易、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覆盖领域范围实行动态拓展。各公开主体要按照各领域具体公开内容要素逐项细化公开标准和技术方案,确保在法定公开时限内准确披露相关信息。依托本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做好各领域项目信息的报送归集和集中公开工作,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各环节信息。(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机管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国资委)

(四)推进国资监管及国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区属国有企业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改革重组情况、任期经营考核结果、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加大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品牌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民生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编制服务指南,公开相关服务信息。指导和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体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披露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五、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提升工作标准化水平

(一)着力提升信息发布和传播集群、矩阵效应。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五公开”要求,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打造政务综合平台;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以“上海宝山”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建设,更好发挥新媒体信息分众化的传播优势,提高政府权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提供可视化图解,优化用户体验,增强传播效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广播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推介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历史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牵头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区新闻办)

(二)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出台行政决策预公开操作办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要向社会公布。有序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原则上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三)着力优化依申请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全区各单位要在网站设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完善后续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继续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优化升级,逐步拓展应用功能,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全面接入工作平台,打造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应用平台。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加快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数据开放深化拓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以及可共享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加大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和开放力度,扩大以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提升政务数据的可用性、易用性。强化政务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办事平台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探索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双向开放的融合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经委(信息委);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六、提高思想站位,创新工作方法

(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到政府工作各环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生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应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集中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二)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的统筹以及工作机构的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打造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提高工作重视程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街镇(园区)要在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对于年内仍未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未明确工作承担机构的部门,在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列入优秀和良好等次。扎实推进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任职培训课程体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估,深化评估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强化考核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三)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结合全区大调研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调研。重点要广泛收集、汇总各条线对专项工作的公开要求以及兄弟单位政务公开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落实公开要求、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方式。调研工作要注重汇民智、集民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梳理总结公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工作与民众期待存在的差距。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要出台具体解决方案,暂不能解决的,要明确说明原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年底前报送调研整体情况和工作改进方案。(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部门)

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615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加强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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