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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宝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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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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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宝府〔20123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保障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汪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区委常委、副区长
      
连正华     副区长
      秦文波     副区长
  
 员:王丽燕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阳树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陈晓峰     区政研室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经委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施永根     区科委主任
  
    孙晓风     区国资委主任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张晓静     区教育局局长
  
    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区机管局局长
  
    孙晓峰     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陆继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本区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部署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本区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本区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本区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以及拟订本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区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区政研室: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措施,对街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承担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区经委:加强本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领域节能专项规划;制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研究实施各项节能措施;抓好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节能管理;推动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培育节能服务公司。

区商务委:推进商业及第三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措施。

区建设交通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区科委: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区国资委: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园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督察。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区统计局: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布工作。

区教育局:加强教育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加强卫生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控制好宝山区域内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等排放物的排放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做好既有建筑居建节能改造,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开展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区机管局:加强政府机关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区级机关节能目标,并协调、推进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检测,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非常设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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