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宝府〔201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保障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 泓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连正华 副区长
秦文波 副区长
成 员:王丽燕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阳树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
陈晓峰 区政研室主任
陆继纲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叶 英 区经委主任
丁顺强 区商务委主任
周建军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施永根 区科委主任
孙晓风 区国资委主任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建 区统计局局长
张晓静 区教育局局长
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潘锡根 区水务局局长
张 萍 区机管局局长
孙晓峰 区质量技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陆继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区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本区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部署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本区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本区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本区节能减排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以及拟订本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区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区政研室: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相应配套措施,对街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承担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区经委:加强本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领域节能专项规划;制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研究实施各项节能措施;抓好重点用能单位(企业)节能管理;推动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培育节能服务公司。
区商务委:推进商业及第三产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和措施。
区建设交通委: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并完善建筑节能相关政策,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能源利用统计。具体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区科委: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区国资委: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督察工作,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园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督察。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区统计局: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布工作。
区教育局:加强教育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加强卫生系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区环保局:控制好宝山区域内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等排放物的排放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做好既有建筑居建节能改造,对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开展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区机管局:加强政府机关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区级机关节能目标,并协调、推进其他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检测,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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