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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浦丹华遗产管理人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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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4-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兹有自然人浦丹华,男,1981417日生,于202426日去世,生前户籍住址在上海市宝山区吉浦路615弄143号401室,身份证号为310230*****045X。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沪0113民特167号民事判决书初步查明,浦丹华未婚未育,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担任浦丹华的遗产管理人。

现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特此公告:

1、若有浦丹华的法定继承人、与浦丹华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浦丹华扶养的人,对浦丹华扶养较多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说明人的身份证明;(2)说明人异议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2、若有浦丹华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2)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

3、若有其他人对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担任浦丹华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局联系,并准备好书面说明材料,包括(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异议人的理由及证明材料。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

请上述相关人士在公告期限内发送材料邮箱xzxkk202011@163.com,或邮寄书面材料至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9420室。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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