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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宝山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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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审计工作报告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7-12-29
  • 发文字号: VB9300000-2017-22
  • 发文日期: 2017-12-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审计局

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分别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区审计局按照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审计力量,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落到实处。检查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各种措施,从实现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推进审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

一、本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收入收缴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至2016年底耕地开垦费未入库的1.02亿元,已于2017年7月全部上缴国库;关于宝建集团账面宕存土地补偿款1650万元,国资委拟将其作为对宝建集团的追加投资。

(二)关于财政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指标费3.65亿元未及时收回的问题,区财政局表示将根据《宝山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区规土局对拖欠指标费的地块进行梳理,协助区规土局进行催缴和收回,近期拟从宝山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中收回部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拖欠款。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区财政局正在研究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管理办法,对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整合优化,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3.关于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前阶段,区财政积极落实整改,一是组织召开财政所所长会议,进一步要求各镇、园区和投促中心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街镇、园区财政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严禁对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等落后产能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二是加强与区经委、区环保等职能部门联系,建立负面清单,原则上对污染环保等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暂停扶持;三是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要求,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招商平台等各类单位转拨;四是要求各街镇、园区结合新修订的“1+9”产业扶持政策,修订完善财政扶持政策;五是要求各镇加强对所属开发区的管理,建立健全招商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严格支出管理,控制招待费、会务费等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杜绝大额现金的使用,切实减少现金支出。近期,区政府又明确由区财政局牵头,对各街镇(园区)开展招商资金等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我区财政扶持政策,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扶持政策执行实效。

 4.关于街道宕存的历年存量资金还有待化解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各街道结合2017年开展的“五违四必生态综合整治”、小区综合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快对历年存量资金的消化。

(三)关于财政核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和结算不够及时的问题,区财政局组织召集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布置项目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2017年来已完成39个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报;同时全面梳理已批复财务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将其中57个已批复财务竣工决算项目的结余资金1312.58万元上缴了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单位结余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区水务局等6个单位已将相关资金结余8066.62万元上缴区财政。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区体育局、区水务局已将账外资产19.74万元补记入账,区发改委已补贴固定资产标签并落实专人定期盘点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也表示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处置核销等制度。关于两个事业单位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区商务委拟向区政府递交专题报告申请将旅游咨询中心纳入预算管理,区发改委拟进一步与编办进行沟通,明确认证中心单位属性,拟将其财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三、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在政策规定方面,本区已于2017年6月修订完善了《宝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补贴的标准和内容,补充了对优质企业的特殊扶持政策,增强了制度的操作性;对市级项目政策不完善的问题,经与市发改委沟通,在2017年项目申报投资额时已剔除原不合理补贴内容。在项目管理方面,区发改委已会同相关镇加强对“招大引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并关注企业经济社会贡献度、发展现状。在产出效果方面,区商务委已于2017年3月起建立载体运行监测月报制度,促进区重点服务业载体落地型企业税收属地率不断提升。

(二)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针对助保金融资平台未有效运作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经区专项资金联席会议讨论,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按原区镇两级出资比例1:4收回助保金专户余额,并尽快撤销该专户。目前已收回该专户区级资金522.32万元。针对绩效评估工作有待优化的问题本区新修订的《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宝府201751号)中已明确对扶持资金100万元以上且联席会议认为需评估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针对街镇(园区)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表示采取年度检查、发放告知单等措施督促资金到位。

(三)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养护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和绩效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针对农村公路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加强的问题,区建交委草拟了《关于调整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总量及结构的方案》《宝山区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宝山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拟提高区管农村公路大中修和小修保养投入经费,并细化了补贴范围和标准、项目计划安排和确定、资金拨付和监管等方面要求。针对农村公路项目管理有待完善的问题,区建交委协调相关镇(园区)加强对“微循环”滞后项目的推进,将抢修项目作为“红色紧急”类型加强流程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管理考核办法,初步修订了《宝山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新增区管农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和内部管理等考核内容;统一镇管道路小修保养模式,明确养护主体、范围、内容和标准。针对部分道路后续养护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区建交委表示,督促各镇(园区)养护管理人员将逐步配备到位,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养护人员专业培训;加强日常养护和病害道路的巡查,明确巡查频率;将按轻重缓急制定病害道路整治计划,并逐步推进实施。针对农村公路新改建计划问题,区建交委表示,鉴于我区建成区控规已基本覆盖,今后对农村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将按照城市道路或区管道路建设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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