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宝府办〔2006〕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建居住区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工作,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的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实际,制定本意见。 主题词:综合 公共服务 设施 配置意见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区街坊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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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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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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