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21版)》已经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我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现将《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请继续巩固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成果,对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手续、流程、要求等要素的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调整行政审批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对于需要进行评估、评审的审批事项,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范围、经费承担方式规范开展,对设定依据已废止、市级部门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一律禁止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