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501 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2026年第16批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16批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水利水电工程)》(沪宝府土〔2026〕47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批次涉及宝山区罗泾镇生态清洁小流域毛家塘等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26298.66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26153.41平方米,国有土地145.25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16207.92平方米(其中耕地13446.00平方米),建设用地5480.06平方米,未利用地4465.43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农用地78.00平方米(其中耕地0.35平方米),未利用地67.25平方米。该批次为河道整治工程,其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农用地16285.92平方米、未利用地4532.68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河流水面淹没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现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6153.41平方米(内含16207.92平方米集体农用地),另有,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的国有农用地78.00平方米、集体农用地16207.92平方米均转为未利用地。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完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手续后用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 年 08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