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经纬城市绿洲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经地路,南至纬地路,西至南陈路,北至涵青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纬地路358弄23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纬地路358弄21号101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经纬城市绿洲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经地路,南至纬地路,西至南陈路,北至涵青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纬地路358弄23号101室,活动用房设在纬地路358弄21号101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