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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皖剑实业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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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上海皖剑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不罚〔2026〕28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皖剑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593103530H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剑

处罚事由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5〕4号)第七项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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