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隆集团公司资产分拆方案的函
上海巴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支持我公司纳入‘强生控股’定向增发工作开展的函”收悉。经请示区政府,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分拆方案。具体意见如下:
1、分拆后的宝隆集团和宝隆出租公司的纳税地在宝山区的约定继续执行。原签订和达成的约定,内容不变,并由变动后的久事公司和“强生控股”分别以书面形式确定。
2、分拆后宝隆出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巴士出租71%、新宝山18.69%、自然人10.31%,在未征得我方同意前不变动。其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取消,其中的503辆市区出租车营运牌照所有权依然归宝山方。
3、考虑到宝隆出租从宝隆集团分离出来后,将会影响宝隆集团的正常经营及现金流,是否可以请久事公司单方以宝隆集团评估值折股增资方式,注入15000万元左右的现金,或采取更可行方法,以稳定解决宝隆集团正常经营及资金链,并做好宝隆集团分拆带来的稳定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