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其他类别(内容)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 备注 | 是否公示 | 信息事项 |
张水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2520220025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 南通众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其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水兵作为项目负责人,存在主要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南通众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宝山区东至沪太路、南至E1-16地块、西至桃浦、北至锦秋路从事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等“城中村”改造区域E1-13A地块、E1-14A地块、E1-14B地块(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图或技术标准施工,擅自修改设计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水兵作为项目负责人,存在主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 0.1938 | 2022/12/22 | 2099/12/31 | 2027/12/22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 ||||
张懿 | 自然人 | 身份证 | 2520220031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确因正当事由临时离开施工现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指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但国家规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事项除外。” | 张懿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张懿于2022年9月16日在宝山区罗店镇 东至0110-03地块,南至美康路,西至罗真路 ,北至0110-01地块从事宝山区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1单元0110-02地块新建商品房项目(项目)中存在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 0.4 | 2022/12/22 | 2099/12/31 | 2027/12/22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的处罚 |
办
安质监站自然人行政处罚(1219-1223)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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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12-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2-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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