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落实情况的报告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宝山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落实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8-23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8-23
  • 发文字号: 宝府〔2021〕62号
  • 发文日期: 2021-08-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宝山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要求和本市工作部署,严格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聚焦明确的“三类”问题,全面组织多轮拉网式、台账式自查,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未发现有“大棚房”反弹回潮现象。

一、对标政治要求,最高标准回头审视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重要议事内容之一。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工作。组建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推进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主要领导任牵头人的工作专班,抓好方案制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晰工作方案。为确保完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下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宝农委〔2021〕36号),明确我区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各项具体要求和完成节点。

(三)抓实层层推进。在“回头看”各关键时段,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再动员、再部署,细化各项措施,彻底排查,全面整改。区纪委监委参与对镇级自查督导,对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全面清查

(一)开展镇级自查。各涉农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逐个入园入棚检查,制作排查台账。各镇重点排查了原发现的“大棚房”26个问题清单(73个问题点位)、40个另案处理项目、设施农用地历年备案的193个929亩设施农业项目、全区7377个5765亩农业大棚(区内无看护房)。

(二)组织区级核查。区纪委监委对原26个“大棚房”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区规划资源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区原所有的“大棚房”问题项目和另案处理项目逐个核查,核实备案过期、批文过期、改变用途和扩大规模等违法现象。区农业农村委4个检查组重点现场核查已备案设施农业项目、农业大棚使用情况。从核查看,除1个项目正办理用地手续外,未发现有“大棚房”反弹回潮。

(三)建立全程记录制度。对全区的整治地块、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农业大棚全覆盖调查。在清查基础上,建立一地一档台账,明确单位、项目名称、土地坐落、用地面积,并结合常态化巡查,及时更新台账信息。

三、源头管控,细化完善长效治理

(一)落实设施农业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细化属地对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资源局、镇村对设施农业的三级监管责任。完善备案制度,对符合备案条件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和属地政府联合审核后备案。密切部门协作,加强部门协同,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抓早抓小。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违法建设处罚案件网上公开,实现行刑、行纪衔接。

(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扬好机制好做法,将“回头看”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转变为牵头土地综合监管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级执法网络,区利用“移动规土APP”、无人机实时监测地貌变化。镇纳入城管执法巡查内容。村专职队伍土地巡查。根据耕地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组织顾村镇和罗店镇实施“田长制”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落实“田长制”,实现对区域内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三)做好产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出台《宝山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的实施细则》和《宝山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重构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支持,积极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和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

特此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