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报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编制的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个部分,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宝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bsq.sh.gov.cn)和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xxw.baoshan.sh.cn)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区信息化委员会(地址:淞宝路50号3号楼5楼 邮编:200940 电话:56569800*11)。
一、 概述
2005年,宝山区切实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规范推进,强化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提高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在进一步健全组织机制上下功夫。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之初,我们就建立了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涉及部分机构合并和独立,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调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构,重新明确办理机构和公开信息负责人员。切实做到部门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不乱。同时发挥联席会议领导协调职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单位的合并以及信息公开的需要,调整了受理机构表,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实时更新,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上下功夫。
为了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领导的指示,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信息梳理、目录编制、信息报送、信息统计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查询点设置要求、信息把关审核、报送时效等。根据《规范》要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了三次检查,督促各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报送不及时,填报有误的单位,及时打电话督促,及时编辑简报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奖惩分明,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根据市有关要求,下发通知督促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
3、在流程把关上下功夫。
今年来,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工作重心前移,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按照《规定》确认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免于公开,文件一经签发生效,就可以将需要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及时报送,使“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得以落实。如我区办公业务网全区统一的办公自动化软件中“公文起草”一栏设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选项,使文件一经签发生效,就可将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
我们还建立严密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批机制,各单位梳理需公开的信息之后,首先由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信息委,然后由信息委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到区保密局,经过区保密局保密审核通过后,报送到集中查询点和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4、在拓展公开形式上下功夫。
结合宝山地域相对较大的特点,为了让老百姓更方便就近查询政府信息,我们一方面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集中查询点、政府公报和社区信息苑等公开渠道以外,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各部门网站,特别是街道和镇网站必须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要求各单位专门设立受理点方便市民查询。有条件的单位还在自办刊物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大大提高了公开信息的利用率。同时及时修订完善《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询。
在信息目录编制方面,我们要求各单位在送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全文的同时,在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左上角标明所对应的信息索取号,方便市民在档案馆集中查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档案馆公众查询点,对申请者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水平低等特殊人群,工作人员提供代填申请表、协调等服务,体现了以“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5、在培训推进上下功夫。
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如何,直接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为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非常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2005年,分别开展4次业务培训,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全面培训;并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编辑成册,形成《上海市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材料》,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信息界定、公开接待处理、答复等方面的政策和工作技巧。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各单位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12月31日,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5条,占总数的5.72%;规划计划类信息86条,占总数的7.57%;业务类信息721条,占总数的63.47%;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264条,占总数的23.24%。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区政府及各委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公布了区政府性征强制拆迁审批程序、2005年我区各项工作要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和经费的审批等。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其它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公布了重点建设领域规划信息,如《宝山区水务局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宝山区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河道整治方案、世博会基地建设工作管理规定,包括招投标管理、材料采购、安全和质量等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方面,公布了切实加强2005年防汛防台工作信息。
扶贫与优抚方面,公布了社会救助标准、养老福利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医疗手术医药费补贴操作办法等。教育培训方面,公布了我区“百万家庭网上行”计划2005年目标、各个阶段对困难学生帮困助学的实施方法。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了本区实施城保、镇保的基本办法,包括镇保的推进工作、征地养老补助的发放、农村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实施工程方面公开了2005年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分解及进展情况等。劳动就业方面,公开了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管理方案、促进就业措施等。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布了重大工程的房屋拆迁或改造公告、区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配套商品房的安置办法等。
其它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公开了国有和集体资产的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工业园区企业管理办法、食品和药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蔬菜农残检测汇总情况等。
3、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方面
公开了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政府采购计划、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公开了政府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任免情况、机构的成立和调整通知等;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单位的合并、调整和变动情况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方面
公开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信息、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审批事项,农业方面及时公布了病虫害的预报和防治工作等。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区2005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其中当面申请26件,以其它形式申请的6件。接受依申请公开的单位按规定将申请处理文书完好归存。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城市规划,房地管理,劳动就业信息等,另外还有病虫害的防治信息等。申请的32件信息已经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答复率100%。其中“同意公开”的答复数为23件;“同意部分公开”的答复数为1件,“否决”的答复数为8件。从未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原因来看,以“信息不存在”为由进行答复的为1件,以“非本部门掌握”为由进行答复的为3件,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进行答复的为2件,以“《规定》第十条免予公开范围”为由进行答复的信息数为2件。
四、 咨询情况
宝山区200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774次,其中公共查询室接待59人次,咨询电话接听2237次,当面咨询接待1361人次,网上咨询117次,本区200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为533869人次。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区2005年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0件。
六、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64人,兼职64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约32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区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所以无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在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过程中,未发生收费。
七、其它工作
1、免予公开信息的上报情况:2005年度,我区上报97条免予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规划计划类和业务类等,并已通过上海市信息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平台”备案。
2、及时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2005年度,宝山区备案的重大决定草案有一例----《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平台”上报。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年多来,绝大多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落实人员,信息报送及时。但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工作力度不够,存在上报信息不够及时,报送形式不够规范等现象。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绝大多数单位能做到严格遵守上报制度,每月按时上报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但是,还是有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一定的主动性,时常以工作繁忙为由进行推诿,经常需要提醒督促。
3、依申请公开信息梳理工作欠缺。总的来讲,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做得比较好,尤其是主动公开。但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做得还不够。有些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梳理、目录编制、上报等工作认识上存有偏差,出现依申请公开信息数偏少或者没有编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目录等现象。
4、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公开内容不够深入。虽然拓宽了一些公开渠道,但使老百姓能就近查询还无法完全做到。各部门除文件公开外,还对实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公开,但公开信息的深度还不够,缺少亲和力。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是以网上查询为主,但对于社区一般家庭尤其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通过网上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缺乏必要的条件,影响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覆盖面。
(二)改进措施
我们要继续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根据上海市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单位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深化公开信息。建立严格的内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审核,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准确界定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从各部门实际出发,加大政府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突出公益性强、公权力大、公众关注的“三公”部门的信息公开,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力量进行分类、整理和界定,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主动公开的形式编制目录,送交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
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各居委会建设信息触摸屏,方便公众查询。
四是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的评议机制,形成符合宝山区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机制。
九、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36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136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11 |
申请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26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6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3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2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否决公开答复数 |
条 |
8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 |
(2)“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3 |
(3)“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4)“免于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5)“免于公开范围2”数 |
条 |
2 |
(6)“免于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7)“免于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8)“免于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9)“免于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0)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7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17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42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23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33869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递送费 |
元 |
0 |
4.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6.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7.其它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6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6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2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