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康顺蔬菜批发部: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春梅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5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杨春梅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