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山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2月18日
宝山区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沪委办发〔2018〕14号),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精简各类办事材料,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对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本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8〕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减证便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将电子证照工作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机结合,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从源头上缩减证明规模,最大程度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二)应用导向。统筹开展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工作,注重每一类电子证照的完整归集和实时更新,建好一类、应用一类,以应用促完善,第一时间发挥电子证照对于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的作用,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三)突出重点。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以及反映最强烈的堵点问题,优先梳理一批高频证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局面。
(四)安全可靠。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要求,积极运用国产化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强化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确保电子证照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信息安全、应用安全,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
二、总体目标
市统一电子证照库服务于“一网通办”,围绕办事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证照,进行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本市电子证照库由市级统建,各区、各部门不再重复建设,我区根据标准规范,向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归集数据,依托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开展政务服务应用。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建设范围主要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批文、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
电子证照建设与应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目标如下:
(一)试点阶段(到2018年底)
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展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的电子证照应用;在“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线下实体大厅,开展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等4类电子证照应用。
(二)全面推进阶段(到2019年底)
完成50%电子证照归集入库,能够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实现证照共享,替代纸质材料提交。
(三)完善阶段(到2020年底)
对于可实现电子化的、有应用需求的证照,实现100%归集入库,电子证照应用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融合,逐步推进电子证照向社会化应用领域延伸,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电子证照应用服务
1.线上办事材料免交。实名用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市民云APP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用户无需上传或提交。(责任单位: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2.社区事务受理材料免交。个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工作人员通过“一网通办”社区事务受理子平台直接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档案局、区卫生计生委、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3.实体大厅办事材料免交。申请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办理事项时,如申请材料已归集至市统一电子证照库,工作人员通过统一受理平台或现场服务系统直接调取,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4.现场电子亮证。行政相对人在特定的现场执法、检查或办事过程中,可通过市民云APP出示相关电子证照,向工作人员表明身份、资质,工作人员在线上进行验证,替代纸质证照核验。相关职能部门就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明确电子亮证行为的合规性。(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5.证照到期提醒。为实名用户提供证照到期主动提醒服务,通过市民云APP、“一网通办”总门户、手机短信等途径推送。(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6.证照自助打印。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大厅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全市统一标准的自助打印设备,办事人员通过身份认证后,可自行打印名下电子证照,供窗口办事等场景使用。(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各相关部门。试点时间:2018年12月)
7.证照社会化应用。在确保应用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电子证照在企业招投标、检验评测、第三方审计、社会化认证等领域的社会化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信息委)、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二)电子证照库功能建设与数据归集
1.梳理上报区级证照信息。根据市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区级制发的证照,以及每一类证照的底图模板、标签项、数据项、印章图片等照面信息,经区政府统一汇总后报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建立“证照—事项”清单。针对证照类型目录库中的每一类证照,梳理使用该类证照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建立“证照—事项”清单,向市大数据中心报备,并进行动态维护,作为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的总场景目标。(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3.制作电子证照模板。根据证照照面信息库每一类证照样式,通过市大数据中心制作电子证照模板、委托电子印章制作单位根据每一种印章图案,制作电子印章。(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4.对接制发证,实现证照完整归集和实时更新。针对本区制发的每一类证照,选定制发证模式并制定系统对接方案,开展相关业务系统与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的技术对接,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并将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历史存量数据归集至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确保每一类证照完整归集。建立电子证照同步更新机制,一旦证照状态和内容发生变更,同步更新至市统一电子证照库,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附件:2018年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2018年电子证照应用试点工作任务
2018年,围绕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工作任务,选取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场景,在“一网通办”在线服务平台、实体办事窗口、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展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营业执照4类证照免交应用试点,并完成一批高频证照的完整归集,实现高频证照的电子亮证。计划如下:
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证照免交应用场景
试点证照类型 |
业务单位 |
涉及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7项) |
入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所有个人事项 |
区档案局 (10项) |
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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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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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上山下乡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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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返城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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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子女入户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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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子女审批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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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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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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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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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档案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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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11项) |
受理再生育子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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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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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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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市生育登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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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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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帐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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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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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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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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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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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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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 |
区卫生计生委 (5项) |
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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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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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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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区卫生计生委 (6项) |
办理《上海市生育登记单》 |
办理《来沪人员生育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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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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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销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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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项)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二、线上、线下办事证照免交应用场景
试点证照类型 |
业务单位 |
涉及事项名称 |
居民 身份证 |
区农委 (2项) |
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 |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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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1项)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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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1项)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区市场监管局 (7项)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食品) |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除特殊食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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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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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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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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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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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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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2项)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除一般食品以外) |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般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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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区农委 (4项) |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
对林业植物检疫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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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狩猎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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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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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绿化市容局(2项) |
对市管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者宣传品、标语的张贴、悬挂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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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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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7项) |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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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初审并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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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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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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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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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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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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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委 (6项) |
除害服务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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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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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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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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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除一般食品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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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般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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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11项)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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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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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投入使用的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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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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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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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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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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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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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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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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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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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7项)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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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特殊食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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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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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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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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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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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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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
区公安分局 (2项) |
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
本市户口审批 |
三、高频用证清单
序号 |
证照名称 |
制发部门 |
持证对象 |
入库完成时间 |
1 |
居民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个人 |
2018年9月 |
2 |
上海市居住证 |
市公安局 |
个人 |
2018年9月 |
3 |
驾驶证 |
市公安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4 |
行驶证 |
市公安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5 |
居民户口簿 |
市公安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6 |
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法人 |
已完成 |
7 |
不动产登记证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个人、法人 |
2018年12月 |
8 |
残疾人证 |
市残联 |
个人 |
2018年12月 |
9 |
结婚证 |
市民政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0 |
离婚证 |
市民政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1 |
出生医学证明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 |
2018年9月 |
12 |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3 |
医师执业证书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4 |
护士执业证书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市卫生健康委 |
个人、法人 |
2018年12月 |
16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 |
2018年12月 |
17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个人、法人 |
2018年12月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