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URL:file:///home/user/Desktop/2026/泾府/2026年信息公开/8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doc
各村(居)、各相关科室(部门)、镇属公司: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宝府发〔2025〕121号)和《宝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组建农业普查机构的通知》(宝农普办〔2026〕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镇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成立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普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普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统计站,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落实。
2、明确职责分工,凝聚部门合力。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其中:镇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的预算编制与协调保障;镇党群办负责普查宣传的策划与组织;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国家统计局宝山调查队,落实普查遥感测量相关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3、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各村(居)和相关镇属公司须于2026年6月底前,组建完成本单位农业普查工作组,切实担负起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普查工作。
4、落实经费保障,稳定普查队伍。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四、普查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严守数据质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对普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全流程操作标准,做实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2、突出创新赋能,提升普查质效。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推行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在保证数据精度的同时有效减轻基层负担。深化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应用,促进数据资源的共治共享。
3、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精心组织普查宣传工作,统筹用好各类新闻媒体、政府服务平台等传播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积极引导普查对象充分了解普查、主动支持普查、自觉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