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项目补贴培训的通知 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项目补贴培训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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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2-28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18〕8号
  • 发文日期: 2018-02-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529号)的文件要求,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原养老护理员(五级)、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五级)培训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培训后,经技能水平评价成绩合格者,按照规定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市培训补贴不足部分由区地方教育附加资金补足)。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民政局

 

 

 

宝山区财政局    宝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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