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生、苏本莲: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01月21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宝月府责拆决字[2025]第070139号壹份以及《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壹份,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