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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建工护理院医保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1-0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11-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建工护理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20028

被处罚人(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建工护理院

机构代码

52310113425156027R

法定代表人

滕振华

处罚事由

该机构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结算票据与实际不符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零伍元伍角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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