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http://sbsw.baoshan.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地址:泰和路245号,邮编:200940,电话:56178991。)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本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截至201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答复、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4年,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紧密围绕“把上海市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和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的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企业和公众认可,对进一步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方式,优化本区内外贸易和投资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专门配备了4名兼职工作人员(商务委、旅游局、粮食局、酒类专卖局各一名);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2、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
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依托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平台,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社会公众的网上申请、以及对申请的答复都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施,保障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受理答复的质量和水平。
坚持和完善依法征询第三方权利人意见的工作机制。围绕区商务委的机构职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形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
3、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及时公开年度报告。按照区府办的统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报送工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委网站及时公布;二是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数据工作。每月定期根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分类,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报备,并纸质报区信息委备案;每季按时报送区府办信息统计情况。三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职能、办事指南等基本信息,并在我委网站上主动公开。
4、加强平台建设
2014年,我委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加强我委网站、宣传栏、举报电话和设立书记、主任、行政效能投诉等信箱等平台外,还充分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我委网站、商务之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知识库,主动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方便市民多种方式获取我委公开的信息。同时,积极推进外资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诚信建设
加强商业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以“2014上海购物节”为平台,以开展“商务诚信活动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统一制作商务诚信标语80幅,悬挂在本区主要商业圈、超市、卖场、宾旅馆等外部位置,以营造本区商务诚信氛围。加强旅游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完成宝山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宝山区旅游标准体系表、宝山区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编制,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协助市旅游局完善上海市旅游行业管理与诚信建设系统,定期更新涉及宝山区的相关信息;配合区经信委完善宝山区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库。加强粮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粮食行业信用制度,以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粮食收购许可审批、企业信用档案等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管理。对企业开展以粮油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理念、粮食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酒类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推进酒类安全源源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注重规范流通渠道保证进入系统的酒类商品能够全过程的追溯,积极完善信用奖惩体系,获得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2014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宝山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酒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等信息。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我委主动公开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等产业发展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投资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等经济运行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信息以及各类工作动态等信息。
我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3条(累计222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8条,占0.53%;服务类信息1505条,占99.47%。从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专项资金、执法管理、旅游管理等方面。
1、主动公开范围
(1)行政审批类和行政许可类信息: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处罚的内容、程序、时限、部门等。
(2)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产业政策和发展情况。
(3)投资信息: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投资项目等情况。
(4)经济运行信息:商业、服务业、外经贸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
(5)政策法规信息:国家、市、区制定的服务业、商业、外经贸等相关政策。
(6)工作动态信息:各类动态和新闻。
2、主动公开的途径
通过区政府网站、我委网站、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和设立群众意见箱等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方便企业业务办理,加强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涉及酒类管理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
在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100%,涉及酒类管理信息。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2014年度未发生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发生针对酒类专卖管理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主要是对酒类管理方面公开答复不服。没有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没有发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014年本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累积访问量为15021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虽然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渠道还需进一步丰富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加强工作督查,不断提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根据《条例》、新《规定》和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落实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知度。
三是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事项目、办事流程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信息的公开,有针对性地加大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力度,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更贴近企业、群众的需要;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发布政府信息。
七、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3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340%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3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说明:2014年主动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1513条(其中区商务委1435条,主要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发放,本年度共发放了1422张;区旅游局78条;区粮食局0条。)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7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1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说明:2014年依申请公开数(将区粮食局、区旅游局统计在内)共17条(其中区商务委14条;区旅游局3条;区粮食局0条。)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505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5021 |
附表四 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1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