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和泰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东方国贸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至弥浦河,南至警备区生产基地,西至沪太路,北至东方国贸;北块:东至弥浦河,南至朗枫路,西至沪太路,北至蕰藻浜。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沪太路4099弄3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和泰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东方国贸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至弥浦河,南至警备区生产基地,西至沪太路,北至东方国贸;北块:东至弥浦河,南至朗枫路,西至沪太路,北至蕰藻浜。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沪太路4099弄3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