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银星艺术进修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10113746182162T):
你单位存在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符合《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节。
以上违法事实有《上海市宝山区银星艺术进修学校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海市宝山区银星艺术进修学校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上海市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民执罚字〔2025〕第00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130室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陆晓敏 陈叶 电话:021-56122354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