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学宪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九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您提出“关于在通河路增设人行横道线的建议”的建议(第152号),经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分局交警支队现场踏勘,通河四村第一居民区位于通河路上(长江西路至共江路之间),小区东侧大门往北距通河路、长江西路路口南侧人行横道线距离约为115米、往南距离道路南侧通河新村第三小学门口人行横道线距离约为100米,鉴于该小区出入口周边已设有2处人行横道线,此处出入口不宜再新设置人行横道线,希望您能理解。
办
对区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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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公安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11-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1-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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