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我区在道路环境整治上加大了建设力度,城乡道路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连续两年开展百路环境整治活动中一批设施完好、路面清洁、车道畅通、绿树成荫、店面整洁的道路脱颖而出。为了进一步巩固百路环境整治成果,创建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按照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坚定信念,扎实工作,胜利实现“三年中变样”目标的总体要求,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的实施意见 按照区委、区政府“三个变样”和“两个显著”的要求,近年来,我区在道路环境整治上加大了建设力度,城乡道路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连续两年开展百路环境整治活动中,一批设施完好、路面清洁、车道畅通、绿树成荫、店面整洁的道路脱颖而出,为提升宝山城市形象,加快宝山的经济社会大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但是,我们还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应对社会发展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的新要求,以及适应人民群众对提高城市形象不断增强的愿望上,城乡道路环境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道路景观面貌品位不高;“六乱、六摊”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交通的乱停车行为还须加大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我区城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城乡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需要我们在实现“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的进程中一一加以解决。 今年是实现“三年中变样”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在前两年开展“百路环境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坚定信念,扎实工作,胜利实现“三年中变样”目标的总体要求,创建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目标的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要在道路建设和管理中积极开创新起点,抓出新成效,实现新突破。通过努力,让宝山形象提升档次,让人民群众满意,使全区道路环境整体水平实现新跨越,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 一、创建目标 以进一步加快宝山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乡管理水平为目的,在“百路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抓典型、树形象,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能较好提升宝山地区环境面貌和建设品位的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全区道路建设和管理的样板,广而推行,以点带面,形成我区独特的道路建设风格和管理机制,以适应大都市的管理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宝山是我家,人人爱宝山,积极参与创建的氛围;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创建10条文明样板路 在“百路环境整治”活动的基础上,以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为主线,以树立“七不规范”,整治“六乱、六摊”现象为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城市道路管理,整治市容环境、完善道路设施、健全马路配件。要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创建10条文明样板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城市道路形象,使城市功能明显增强,道路环境进一步改善,市民文明意识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显著提高。 (二)创建20条景观道路 在“百路环境整治”活动的基础上,以提升城市道路景观为主线,以美化道路环境为内容,创建20条景观道路,提升创建道路的路况、路容和市貌的观瞻档次,使我区的城市品位和公共环境质量显著提高。整治后道路及其环境要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兴奋点,实现道路环境由清洁整齐提升为优化美观的目标。 (三)创建道路长效管理 建立文明样板路、景观道路建设和管理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及建设模式,形成区和镇(乡)、街道,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巩固创建的胜利成果。 二、创建范围 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以道路及其周边环境为载体,分区域、有重点地选择基础好、有条件的道路提升环境水平,创建10条文明样板路和20条景观道路。 (一)创建10条文明样板路 1、牡丹江路(淞滨路—富锦路); 2、友谊路(友谊支路—蕰川路); 3、友谊支路(友谊路—宝杨路); 4、共康路(共和新路—长临路); 5、宝林路/宝林支路(密山东路—宝杨路); 6、宝杨路(狮子桥—蕰川路); 7、江杨北路(蕰川路—蕰藻浜); 8、上大路(南陈路—祁连山路); 9、真陈路(陈太路—九龙沟); 10、富民沙路(码头—丰乐路)。 (二)创建20条景观道路 1、永清路(宝杨路—淞宝路); 2、淞宝路(牡丹江路—永清路); 3、盘古路(同济路—江堤); 4、淞滨路(牡丹江路—淞滨支路); 5、双城路(塘后路—同济路;) 6、同济路(吴淞大桥—富锦路); 7、水产路(永清路—跨线桥); 8、共和新路(共康路—蕰川路); 9、长江路(逸仙路—长江南路); 10、长江西路(长江南路—共和新路); 11、沪太路(汶水路—塘桥); 12、逸仙路(崇明大厦—吴淞大桥); 13、外环线(江堤—区界); 14、爱晖路(共江路—蕰藻浜); 15、江杨南路(蕰藻浜—殷高西路); 16、漠河路(同济路—东林路); 17、东林路(宝杨路—漠河路); 18、密山路(友谊路—友谊支路); 19、郊环线(同济路—区界); 20、蕰川路(蕰藻浜—石太路)。 三、创建标准 (一)文明样板路标准 文明样板路建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文明向上的理念,通过对道路环境的整治,使道路路面通畅、整洁;市政设施完好、清洁;道路两侧(视线内)市容无“六乱、六摊”现象;绿化、绿地植物茂盛、干净;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店招广告统一、文明。道路整体体现文明、和谐、舒适的环境面貌。 1、道路:设施齐全、完好,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并达到“一平、四无、一新”标准(即:道路平整,无下水道阻塞和晴天积水、无人行道和侧平石缺损、无违章占路和搭建、无路名牌歪斜、缺损和污垢,车行隔离栏和人行道护拦人行道油漆一新);桥梁设施齐全、结构完好、标志齐全、桥台接坡无跳车。 2、绿化:道路两侧行道树无死枝、缺枝、病虫害,行道树规格基本统一、高度基本一致。树穴铺设盖板或地被。绿地内植物造景,四季有花,无空秃和杂草。绿化隔离带植物长势良好,隔离设施完好、清洁。 3、施工:道路、绿化施工遵守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期间避让交通高峰,保证道路畅通,作业面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 4、清扫:道路清扫及时,环境清洁,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渣土,人行道及公路软路肩上无杂草。 5、建筑:道路两侧无影响城市道路景观的违章建筑和危房,旧建筑刷新、立面清洗干净;广告、招牌、遮阳棚设置统一规格、样式;规范店门面设计,改造卷帘门。 6、交通:加强文明行路、文明停车的宣传、教育,设置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点和公交候车亭,规范自行车、机动车停放行为,倡导市民遵守“七不规范”,规范道路交通的行、驻行为,维护文明交通形象。 7、城管:整治“六乱”、“六摊”现象;杜绝跨门营业,维护道路设施完好和道路景观美观。 (二)景观道路标准 景观道路建设要充分体现造景、塑形、美观的建设理念,通过对道路景观道路的建设,使绿化绿地成荫、成景、绚丽;建筑立面清新、整洁、靓丽;标志标线清晰、规范、醒目;店招广告统一、文明、美观的目标,道路整体体现美观、靓丽、成景的环境面貌。 1、道路:保持平整无坑塘、线形流畅、排水畅通,人行道彩板色彩和谐,辅助设施整洁完好。公路路肩无杂草、排水设施畅通。 2、绿化:沿途行道树成荫,绿化成景,无死株、缺株,树穴铺设盖板或地被。绿地内植物造景,两季有花,无空秃和杂草。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绿化带保持宽度及整洁,绿化连线成片。 3、水系:道路沿途排水沟、河道水源清洁无污染,无垃圾。 4、清扫:道路清扫及时,环境清洁,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渣土,人行道及公路软路肩无杂草。 5、建筑:拆除道路两侧影响市容景观的违章建筑及危房、围墙。清洁道路两侧陈旧的建筑立面及围墙。广告、招牌、遮阳棚设置统一规格、样式;规范店门面设计,改造卷帘门。 6、市容:改造路灯,布置景观灯光,改造公交候车亭灯光,有条件的路段设置规范的反光道路家具等设施。 7、交通:设置自行车、机动车停放点和公交候车亭,规范自行车、机动车停放行为,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文明交通形象。 8、城管:整治“六乱”、“六摊”现象,取缔道路沿线的建材、旧家具、杂物、废品收购堆场等;杜绝跨门营业,维护道路设施完好和道路景观。 四、职责分工 (一)区建委是创建“文明样板路”、“景观道路”的牵头、协调组织单位 1、牵头组织文明样板路的评比、考核工作。 2、负责创建工作方案的制订、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创建单位。 3、按创建工作方案、节点目标、任务要求,督促、指导各单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各单位创建工作进度、取得的成果及存在问题,开展协调工作。 5、运用专题简报等形式通报创建工作情况。 6、负责道路、绿化等设施的整治及优化管理工作。 7、负责创建工作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工作。 (二)区文明办 1、参与组织文明样板路的评比、考核工作。 2、负责文明样板路的命名、授牌工作。 (三)区市容局 1、负责道路两侧市容的日常管理、考核,指导乡、镇、街道抓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清扫及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城市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两侧环卫设施的添置、管理工作。 (四)区城管大队 1、负责道路两侧违章、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2、负责牵头依法整治“六乱、六摊”行为。 3、负责创建道路沿线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五)区交巡警支队 1、负责道路交通的组织,排堵保畅,疏导交通; 2、负责依法对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按时对交通标线进行复线,使交通标线清晰、规范。 (六)各乡、镇、街道是辖区内道路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 1、负责落实辖区内道路“六乱”、“六摊”整治、协调工作。 2、负责违章建筑清除工作。 3、负责道路沿线店招、门面房的规范管理、改造工作。 4、负责道路沿线自行车停放点、公交候车亭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垃圾、陈旧广告、条幅和黑色广告。 6、负责道路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 五、创建计划 创建工作从2005年1月下旬开始,力争在10月底达到创建总体目标,年底前组织自查整改和总结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1月下旬—2月底)为制订创建方案阶段。确定创建路段,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3月初—3月底)为动员布置阶段。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负责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完成并上报本单位具体工作推进计划。 第三阶段(4月—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节点目标和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期间区建委每两周召开一次推进会,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中途检查。各单位每两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11月-12月)为自查整改、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自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实施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创建目标。在各单位做好总结、整改的基础上,由区建委组织验收,区文明办统一授牌。 六、组织领导 为强化创建工作的领导,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拟成立宝山区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陈升平同志担任第一召集人,区建委主任杨卫国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区监察委、区文明办、区市容局、区绿化局、区城管大队、区交巡警支队和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由原“百路环境整治”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工作,是落实我区城乡建设与管理“三个变样”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继“百路环境整治”活动之后又一项提升道路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工作的全面展开,要达到进一步优化我区道路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道路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凸现道路环境整体品位,进一步弘扬“敢为人先、永不懈怠”的宝山精神的目标。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是一项工作任务重、创建标准高、时间节点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是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建设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行动,切实负责地抓好落实工作。为进一步抓好落实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形成上下对口、横向联系的工作网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抓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领导要主动担任路长,带头深入一线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协同作战,扎实推进 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建中要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形成条块联动、快速反映的工作机制,同心协力完成任务。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和节点目标,抓好事前任务分配、事中检查协调督办、事后总结验收。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杜绝等待、避让、退缩的畏难思想,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把握质量,确保节点 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是“百路环境整治”活动的升华,是在“百路环境整治”活动基础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因此,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明确创建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整治内容不遗漏,整治标准不降低。同时,要牢牢把握工作节点,抓好每一个环节,把握每一个细节,全力保证节点目标的实现,创建质量有新的提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五)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通过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工作,完善道路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百路环境整治”、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基础上,做好环境整治和创建成果巩固的工作,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建立道路环境监察制度,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变重点整治为日常管理,巩固道路创建成果。要在2005年创建文明样板路和景观道路基础上,逐年增加创建道路量,逐年提升道路面貌的整体品位,并对管理不达标的道路实行摘牌,切实做到创建一条巩固一条。 主题词:市容 道路 景观 创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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