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建议提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5-06-27
【字号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6-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尊敬的赵振坤、卞美娟、周亮、张瑾代表:

你们在区第九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建立预付卡监管四方联动机制》(编号029)已收悉,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多部门协商会,梳理研究相关意见建议。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预付卡监管联动机制的建议,对完善我区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工作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予以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区商务委严格按照现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依托上海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开展商务领域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对接、动态预警、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每年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五五购物节”“诚信兴商月”等活动,充分发挥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等人流集中场所,采取线下摆摊、发送宣传资料,线上播放视频等形式,倡导“预付有风险,购卡需谨慎”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卡。2020年,根据市商务委工作要求,我区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监督管理创新试点;2023年、2024年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发卡企业“双随机”检查60家次;2024、2025年持续开展法规宣讲和信息对接培训,从源头上加强经营者单用途卡合法合规经营意识。

2、区体育局作为宝山区体育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主动对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规定、政策的宣传推介、政策培训、上门指导、在线监管、消费信息警示等工作。2019年以来,累计推出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政策宣传海报1.0版、2.0版,参与“3·15”消费宣传;累计开展政策培训7次,线上线下指导230余家(次),完成本区注册的11家健身企业信息对接和在线监管;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会同文旅执法机构联合约谈7次;落实市专班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妥善引导处置“一兆韦德”、“威尔仕”等健身行业消费纠纷和“原址原业态”恢复。

3、区教育局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府规〔2024〕16号)对本区从事学科类及非学科教育类培训机构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区教育局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沪培联办〔2021〕13号,将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作为培训机构新设的必要条件。目前由区教育局审批和监管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非学科教育类培训机构均已建立预收费专用账户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全流程监管。

4、公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均目前尚未出台关于“提存公证”参与预付费资金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性意见,本市公证行业也未建设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公证机构现阶段在资金、技术、人员配备、风险把控上仍缺乏必要支持和实践经验。目前,区公证机构正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在养老预付费资金监管领域开展“提存公证资金监管”的试点工作。

5、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正牵头修订《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市数据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并实现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间双向数据共享。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按照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加强沟通联系,整体性改进监管、系统性加强治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再次衷心地感谢你们对宝山区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并希望得到你们持续的关心关注、监督支持!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