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宝府〔2008〕78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菊泉新城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菊泉街,南至沙浦河,西至菊盛路,北至菊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菊盛路50弄9-1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宝府〔2008〕78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8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顾村镇菊泉新城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菊泉街,南至沙浦河,西至菊盛路,北至菊太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菊盛路50弄9-11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