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学院、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6日
宝山区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人才观,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1.深化改革。通过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举措,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引导学校为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2.科学发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围绕义务教育的育人目标,推进中小学课程一体化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提高义务教育治理能力,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3.长效建设。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激励和引导教师专业发展。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引导学校打造鲜明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突出德育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区域德育工作体系,改进德育方式方法,落实德育为先。加强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坚持将德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发展,拓宽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协同育人等六大育人途径。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突出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发挥区域红色文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利用社会资源,丰富校外活动载体,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健全完善评价机制,整合校内外资源,努力形成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2.提高智育水平。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重视信息科技、科学实践和工程技术教育,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培育学生面向未来的核心素养、必备技能和关键能力。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路径和深度学习的实践模式,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落实“生活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生活开展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培养终身学习、创新实践、问题解决的能力和勇于探索的精神。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3.强化体育锻炼。优化学校体育项目布局,完善培养体系,实施高水平体育教育。深入实施小学体育兴趣化、初中体育多样化改革,依据上海市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推进每校开设7种以上运动项目、每生每天运动不少于1小时。构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赛事育人体系,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性赛事。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促进学生逐步掌握1-2项运动技能。推进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逐渐降低学生总体近视率,提升学生视力健康水平。
4.提升美育素养。优化学校艺术项目布局,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优化美育课程体系,增设舞蹈、戏曲等课程内容,加强宝山本土文化艺术特色课程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鼓励学校建设特色艺术团队,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和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完善艺术素养评价机制,引导每位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提高拥有3个以上艺术特色项目的中小学比例。推动高校在中小学实施美育浸润计划。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
5.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加强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推进劳动教育“三化”,即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在学校劳动教育方面重点落实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的公益劳动要求。建立校外劳动教育基地,丰富校外劳动教育资源,推动全社会支持学生的劳动教育实践。积极创建全国劳动教育实验区。
(二)深化教学改革,转变教学方式
1.深入推进课程教材改革。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多种形式强化课程改革理念和改革总体要求的研修交流,实现校长、教师及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全覆盖。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明确学校课程实施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切实提高育人质量。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继续开展“小学区本校本作业体系建设”以及区域层面开展的“六步一单”、“问题化学习”、“三三制”、“小学基础学科作业设计项目”等项目,探索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强化区域特色化教学实践培育。
2.完善作业考试管理。加强对作业的统筹和科学指导,提升教师作业设计能力。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区域学校作业管理效能监测。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纳入科研、教研、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范围。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命题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注重运用能力的考查,把学生实验操作情况和能力表现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严控考试次数,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机制,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3.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推进信息化标杆校、实验校创建,探索未来学校建设,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的未来学习场景。建立健全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化教学资源体系和数字教材运行保障机制,推进市、区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三个助手”常态化应用。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教学模式,推进教学精准分析和反馈改进体系建设,推动个性化学习的开展。完善数字化教学资源进校园审核监管机制。
(三)深化考试评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1.加强质量监测评估。倡导“绿色评价”“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疾。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将学生艺术素质、身体健康水平监测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坚持以陶行知的人才观、质量观为指导思想,探索以“多元” “动态”“科学” “有效”为特征的陶行知质量评价体系,实现从关注“结果”到关注“过程”,从关注“学业质量”到关注“多元智能“的双重目标,客观科学评价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发展,定期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全面推动本区中小学进一步深化质量评价改革。
2.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建立入学通知书制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平等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在实现国家控辍保学台账账面辍学学生“清零”的基础上不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3.落实中招改革制度。落实《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日常考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发挥好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作用,全面落实本市中考改革方案。持续加强工作指导,开展专题培训。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能力导向,加强跨学科案例分析等命题研究,优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方式,做好初中教学指导工作。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参与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
(四)建设“家门口好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强化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凝心聚力促进区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学校建设,保障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实施,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校际均衡水平。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
2.加强公办学校建设。开展“家门口好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有效利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机制,加大对跨区集团办学的保障和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以学区、集团为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并实施绩效考核的新模式。推进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校办学质量明显提高。
3.促进民办学校发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创建。按照不低于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对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含免学杂费部分)。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科研、教研、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改善教职工退休后待遇。
4.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小而优”发展。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新建学校、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和教育用房保障。建立学校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成不动产登记。
5.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建立各类检查、验收、调查及专题教育活动进校归口管理制度,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探索新优质学校认证工作。完善区教育部门对学校绩效工资总量10%的统筹分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鼓励学校、教师积极申请竞争性科研项目,项目经费管理参照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坚持兴教必先强师,建强校长教师队伍
1.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切实加强教师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提升教师育德能力,推行全员导师制。注重示范引领,加强师德建设典型宣传。
2.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加强研训一体建设,加强教师分层分类培养培训。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紧缺薄弱学科、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学素养展示活动和区级骨干教师等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表彰奖励。
3.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校长是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领导力。加大校长培训力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4.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要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按要求配齐思政课、历史课和心理教师。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走教制度,加大区域内城镇与乡村教师双向交流力度。
5.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切实落实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村任教津贴、紧缺人才激励津贴等政策。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团队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区级为主管理的责任。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全面改进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密切家校联系,加强分年段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防止增加孩子过重的课外负担。推动社区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为家长提供公益性指导服务。
3.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要求,健全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格局。坚持“属地负责、行为监管、分工配合”,聚焦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的教师资格、培训时间、难度进度等方面,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培训机构证照、培训内容、收费、从业人员、场地安全、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坚决治理校外违规培训和竞赛行为。
4.营造良好生态。积极会同新闻媒体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加强对教育类自媒体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机制。大力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良好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