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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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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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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2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三楼,邮编:201900,电话:56108352,电子邮箱:(bsld@sh163.com

 一 、概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妥善,规范运作,公正办理,优质服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使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规范运行

1、进一步强组织建设,有力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局在已经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和专职人员落实的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组建了局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局办公室为处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承办部门,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目录编制、相关信息组织提供、查询受理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信息公开的办理。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了《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发布机制、程序、公开范围等内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二是强化了在文件产生过程中即明确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工作制度,遵循“依法披露、突当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及时公开与人民群众生活切实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计划、规划、业务工作内容和统计的数据,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三是不断修改完善信息保密安全制度,完善《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基础工作,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范围和时限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编制了2010年度《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修改完善流程、范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归档。

二是多渠道向公众提供信息。在我局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查询点,方便群众查询。向区信息委上报信息,供区政府在区档案局的集中查询点和政府门户网站集中查询。在本局对外服务窗口设立资料架,摆放有关劳动保障的政策法规等政府信息资料小册子,供群众翻阅和拿取,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热情、耐心地接待人来访者, 2010年本局受理点共接待来访人员约390人次。6556人次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政府信息。

三是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便民服务信息,提供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表哥表格下载,便于群众查询。定期对网上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认真做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工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受理查询接待工作。

五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保密知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布工作,每月及时向区信息委的政府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上报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发布、更新本局的主动公开信息。2010年,我局上报主动公开信息32条。对于公众提出的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要求编制目录并录入区信息委的报送系统,并按《条例》和《规定》给予查询。2010年,我局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36条,没有公众对我局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查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10年度无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公开查询点共接待了390余名来访者,6556人次通过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共3人,兼职3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2010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七、2010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是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协调发布制度。二是通过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便民服务信息,提供各类办事项目的告知书和表哥表格下载,便于群众查询。

 八、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执法三告知”制度执行情况。我局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三告知”(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将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告知执法相对人,并体现到执法文书中。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够规范,为此我局下一步着重从信息公开意识、信息公开手段和信息公开督查制度几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1完善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政务和信息公开的规范和程序。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技能。高度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不断扩充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不能仅限于本局制定的文件信息,对一些涉及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大会议等宜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地收集公开。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1、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101月至12月。

2、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2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36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5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9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6556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纸张)

 

     4复制费(磁盘)

 

     5.复制费(光盘)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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