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宝府〔20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确定的第三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项):
1、民间文学《肖泾寺的传说》(罗泾镇)
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名录 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宝府〔20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确定的第三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项):
1、民间文学《肖泾寺的传说》(罗泾镇)
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名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