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宝知法裁字〔2024〕0004号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案件公开信息
行政裁决书文号 |
沪宝知法裁字〔2024〕0004号 |
案件名称 |
“弹跳内塞(按压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请求人 |
永康市津锋工贸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 |
丽贝德厨房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
案件主要事实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且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名称为“弹跳内塞(按压件)”(专利号:ZL202030025936.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请求人为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故向我局提出裁决请求。 经审理,我局认定:1.被请求人实施了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驳回请求人永康市津锋工贸有限公司的裁决请求。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4月15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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