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启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丽丹与你单位、吟酿(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7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罗丽丹与你单位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罗丽丹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6306.58元;
三、对申请人罗丽丹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