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美得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汤晓燕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9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摩美得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汤晓燕2023年10月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551.72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摩美得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汤晓燕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医疗费人民币721.83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摩美得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汤晓燕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就医交通费人民币48元;
五、对申请人汤晓燕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