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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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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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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宝府〔2006〕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围绕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较高价值品牌、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大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型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在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支持对象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型。
  二、具体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认定方法
  区财政设立“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对本区域创新突出、成长快、效益好、符合相关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资助和其他支持。由区科委集中受理,会同区经委联合评审,并将符合市科技小巨人标准的企业向市科委推荐,争取得到市财政的资助。
  (二)支持内容和方式
  1、支持内容: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如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专利二次开发,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2、支持方式:对列入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资助范围的企业,区专项资金将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拨款资助,同时以不超过企业投入的50%为原则。
  (三)申报的主要条件
  1、在宝山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落地生产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并且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导向,有明确的市场开拓空间,经济效益好。
  3、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层素质好,团队意识强,具有一支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开发能力队伍,已经通过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
  4、企业基本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并已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机构,具有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的基本标准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2)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及注册商标)。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5)通过3至4年的努力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基本标准
  (1)企业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
  (2)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2项以上、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著名商标。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利润2000万元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销售额或利润应占60%以上,前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
  (6)通过3至4年的努力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
  (五)申报及认定程序
  1、区科委负责“科技小巨人工程”(简称“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联合区经委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2、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申请“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宝山区“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申请表。
  (2)宝山区小巨人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反映产品技术水平的查新报告。
  (5)反映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证明文件。
  4、“小巨人”计划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将材料报送区科委。
  5、区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6、对通过初审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由区科委和区经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及申报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7、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择优确定“小巨人”计划企业并授牌。
  (六)扶持措施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小巨人”计划项目的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优先推荐“小巨人”计划企业申报国家、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按照要求给予匹配资助。
  3、列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可优先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区科技发展基金。
  4、组织“小巨人”计划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小巨人”计划企业及项目,帮助企业融资和资产重组。对具备条件的重点企业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争取尽快进入国家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小巨人”企业。
  (七)实施和管理
  1、年度“小巨人”计划下达后,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宝山区小巨人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组织实施。
  2、“小巨人”计划的专项资金实行一次核定,按合同分期拨款的原则,在计划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首次拨付总额的60%给项目承担单位。
  3、“小巨人”计划实行定期跟踪管理制度,区科委将在年中和年终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承担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4、“小巨人”计划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拨付余额。
  5、“小巨人”计划实行市区联动、滚动发展,经验收合格且实施效果显著,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给予连续支持,列入下一轮“小巨人”计划;经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得再申报“小巨人”计划并给予摘牌。
  三、本意见由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 小巨人工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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