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宝财〔2018〕16号)、《上海市宝山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宝财〔2018〕18号)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吴淞街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吴淞街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各科室、部门、居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宝财〔2018〕16号)、《上海市宝山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宝财〔2018〕18号)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吴淞街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吴淞街道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