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街镇(园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以及进一步完善本市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现将《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设养〔2021〕18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设养〔202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设养〔2021〕178号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本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道运设养〔2021〕183号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