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十一月十四日)
宝府〔2010〕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斯福民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丁大恒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张晓宁 区审计局局长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王 槐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张 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梅 勇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邱正贵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顾 群 市公积金中心宝山管理部主任
彭青云 建行宝钢宝山支行行长助理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金守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梅勇、区民政局副调研员邱正贵兼任。
今后,宝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关于建立宝山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宝府〔20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机构 住房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