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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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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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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年十一月十四日)

宝府〔20109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住房保障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斯福民  区委副书记、区长

  第一副组长:丁大恒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长:金守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贡凤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张晓宁  区审计局局长

        宋国安  区监察局局长

        王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有浩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梅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邱正贵  区民政局副调研员

        顾   市公积金中心宝山管理部主任

        彭青云  建行宝钢宝山支行行长助理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金守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梅勇、区民政局副调研员邱正贵兼任。

  今后,宝山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关于建立宝山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宝府〔200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机构 住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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