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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庙行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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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11-17
  • 发文字号: 宝庙府〔2022〕11号
  • 发文日期: 2022-11-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关于印发《庙行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村、公司、居民区,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根据宝山区《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实际,特制订《庙行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1117


庙行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宝山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区消防委《关于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庙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庙行镇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属地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由城运中心主任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另配置5名专职消防工作人员,由城运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条  根据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依托城运中心街面网格巡查员,设立消防安全网格巡查队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消防安全日常工作事务,落实本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动员部署、沟通协调、情况汇总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镇政府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结合社区安全隐患指数和动态隐患清零情况,实时掌握本地区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对策,辅助镇政府决策。

第七条  实体化运作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健全完善火灾隐患处置流程,实现火灾隐患闭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基层治理智慧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第八条  检查、指导、督促居(村)委、住宅物业、社会单位等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九条  分级分类将高层民用建筑、农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厂库房、规模型租赁用房、建筑工地、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地下空间、工业园区、民宿等各类监管对象纳入城市网格化巡查、治理范围,落实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督促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第十条  组织、发动网格员、)委干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街道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

第十一条  指导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管训用规章制度,强化多种形式联勤联调模式,提升初起火灾快速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根据镇政府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机制

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庙行镇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综治管理平台,智慧眼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模式, 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各级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标准,建立底数和整改清单,构建全覆盖的常态化消防检查巡查体系。

第一级: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定期对规模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重要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有效、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用火用电等管理情况,重点发现存在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和用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停用消防设施设备、明火施工作业等可能引发较重事故后果的火灾风险因素,确保每半年全覆盖一次。

第二级:由消防安全网格巡查队每日对街面、沿街商铺、小型商业用房、村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等场所开展巡查,重点排查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场所内擅自搭建阁楼和设置床铺、擅自采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等隐患问题、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第三级:由)委专兼职安全干部主要针对住宅小区开展巡查。对住宅小区重点检查地下室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生命通道、群租以及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火灾隐患风险。并加强对居民住宅内重点人群的上门防火提示,确保每月全覆盖一次。

第十四条  火灾隐患闭环协作处置机制

1. 规范处置流程。依托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由镇政府牵头建立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完善发现、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协作闭环处置程序。对发现的隐患风险问题,能当场立即整改或在短期内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由基层消防工作人员督促隐患责任人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情况通过一网统管平台闭环处理。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隐患问题,由牵头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执法资源,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2. 分级挂牌督办。对日常巡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难以推动整改或反复回潮的隐患单位或区域,按照区、两级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模式挂牌整治。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且隐患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资金投入大、整改周期较长的,由镇政府报区消防支队核定后,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其他需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单位或区域,由镇政府负责挂牌督办。

3. 强化专业监管。提请镇政府牵头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建管、房管等负有消防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决定》执法权限分工全程协助跟进,并逐级嵌入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处置机制流程,对各处置环节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逐步形成隐患联排、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治理攻坚合力。对涉及的相关单位场所应实施差异化精准分类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的区域,隐患突出且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基层相关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全力确保基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第十五条  智能监管机制

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将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嵌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发挥科技赋能作用,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数据化最新手段,助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减负增效。

1. 运行社区安全隐患指数平台。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区级大数据平台,构建火警情况、12345热线告警、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楼道堆物、违规充电和微型消防站运行(可视化)等多个城市运行安全指数维度模型,细化优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要素,每月公布指数维度评分情况,合理区分客观类和主观类指数,引导社区形成发现、处置、整改闭环管理,推动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管理、全闭环处置,切实督促)委落实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 推广应用智能监管手段。大力推广消防物联网建设,全方位监测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利用鹰眼、大数据平台,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助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如发挥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效能,探索智能感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电瓶室内充电、违规住宿等行为。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机制

编制属地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管训用和考评奖惩等配套规章制度,统一部署开展防火巡查、专项行动、消防宣传、演练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建队(站)验收、达标考核、比武竞赛、表彰奖励、实战效能评估等工作。并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有效提升快速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七条  宣传培训机制

1.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依托区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带教帮扶、实操讲解等方法,宣贯最新消防政策,讲授消防业务知识,提升人员常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2.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本地)委、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大篷车进社区、进企业、进商超、进人密场所、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巡查内容和方法、消防设施设备基本性能和使用方法、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典型火灾案例宣传警示。

3.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督导本地)委、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九条  保障机制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地区)委消防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力度,指导)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优化配置消防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灭火救援、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装备、物资等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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