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
“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报告
一、前言
2021年3月8日10时10分,在宝山区南蕰藻路1280号,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在清洗混凝土搅拌车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驾驶员死亡。
为督促事故相关单位切实开展责任追究,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沪安委会〔2020〕(8)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21号)、《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宝山区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事故后评估,同时委托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就该起事故的问责工作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现场核查评估。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6月15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庙行镇人民政府、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公安分局、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召开了评估工作启动会,部署了此次核查评估工作,并明确了此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根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此次工作计划的部署及时间节点要求,于2022年7月7日前,完成了资料收集、对涉事单位相关部门的座谈、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等工作,对其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追溯核查,并对涉事单位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宝山基地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在此基础上,于2022年7月15日配合评估工作组完成了评估报告的撰写。
三、事故善后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落实处理情况
1.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宝府[2021] 32号),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1号),要求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021年4月21日,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做出对3.8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给予车队队长兼安全员范某某罚款500元处罚。详见:编号3450982交款收据。
(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私企。企业组织机构组成,法人:邹某某341***********1334,2021年3月29日事故后根据整改要求取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证书。车队队长兼安全员范某某,341***********5852,2019年取得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
2.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宝府[2021] 32号),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2号),要求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021年8月13日,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下发了《关于“3.8”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给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虞某某1000元(大写壹仟元)经济罚款;分公司安全负责人杜某500元罚款;基地负责人施艇500元罚款;基地安全负责人陆某某300元罚款。罚款已在2021年上半年考核奖中予以扣除。详见:“遂鼎混凝土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交款证明”。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 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2021年5月17日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 应急告[2021]事故005号),2021年5月19号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事故005号),对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4日,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5号),将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详见:编号180020521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2021年5月17日对事故责任人邹某某(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 应急告[2021]事故006号),2021年5月19号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事故006号),对邹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2000元(大写: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4日,邹某某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6号),将52000元(大写:伍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详见:编号1800205214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其它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 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张某某安全意识不足,对洗车作业环境安全风险认识不够,安全防范意识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 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安全管理不力,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深不细,工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给予其5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6号)。2021年5月24日,邹某某将52000元(大写:伍万贰仟元整)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
3.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对运输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够,对运输单位落实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应按企业相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021年8月13日,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出台了《关于“3.8”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对隧鼎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沈某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同时,责令隧鼎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2022年1月29日,沈某将2000元(大写:贰仟元)罚款交到上海城建物资公司财务。详见:遂鼎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沈某交款收据,编号:0002534。
2021年8月13日,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出台了《关于“3.8”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给予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虞某某1000元(大写壹仟元)经济罚款;分公司安全负责人杜某500元罚款;基地负责人施艇500元罚款;基地安全负责人陆某某300元罚款。罚款已在2021年上半年考核奖中予以扣除,详见:“遂鼎混凝土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交款证明”。
(四)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严格落实《安全协议》相关要求,督促检查和现场监护不够,对驾驶员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5号)。2021年5月24日,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将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缴纳给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农业银行上海友谊支行。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事故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
(1)2021年3月9日,上海昆宽物流总经理主持召开全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事故后续整改措施。详见《昆宽公司:3.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相关资料》;
(2)根据“四不放过”教育会后续整改措施,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在冲洗作业区域设置洗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警示牌。详见:“洗车作业区设置洗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识”;
(3)2021年3月10日,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制定《“3.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针对自查自纠问题,明确“四项”整改措施。
1)企业法人邹某某立即报名参加安全责任人上岗培训。2021年3月29日,邹某某已取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上岗证”。详见:企业法人邹某某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2)完善洗车作业安全操作制度,并对所有司机进行交底。2021年3月17日,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出台《自动洗车台管理制度》,并对所有司机进行交底。详见:自动洗车台管理制度及交底。
3)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21年4月,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安全员岗位责任制》、《自动洗车台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处理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从制度上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详见:交通安全制度台账。
4)公司严禁使用临时外借车辆。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故发生后未发生使用外借车辆情况。
(4)2021年3月17日,重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交底。详见:驾驶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及交底;
(5)2021年4月组织开展车辆例保大检查。重点针对混凝土运输搅拌车制动部分、发动机部分、车身及底盘、电器及其它等组织开展车辆检查评分。详见:车辆例保检查相关资料;
(6)2021年10月18日,重新对驾驶员进行《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底。详见: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交底。
2.事故发生地及业务委托单位: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
(1)2021年3月9日,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虞某某主持召开全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详见《会议记录》;
(2)2021年3月25日,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出台了《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明确采取应急措施,决定对洗车台进行升级改造。详见:《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3)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委托凡贝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洗车台进行改造。详见:洗车台提升改造合同《设备改造合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合同评审会签表、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4)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基地负责人施艇定期组织对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检查。详见:《综合检查整改表》。
3.事故发生地及业务委托单位上级单位: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1)2021年8月, 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二审核认证中心针对“3.8”机械伤害事故后“四不放过”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并出具《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篇》,对“3.8”机械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在事故后“四不放过”情况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论,指出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遂鼎混凝土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存在问题。详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篇》 。
(2) 2021年9月,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3.8”事故后评估整改要求》,针对公司内部事故后评估意见反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关于“3.8“事故后评估整改要求》及其6个附件。
4.属地人民政府:庙行镇人民政府
《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属地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1) 2021年5月11日, 副镇长张某敏主持召开庙行镇安全工作例会,会上通报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落实推进2021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详见:会议通知、会议照片及会议签到。
(2)庙行镇联合派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详见:检查照片。
(3)庙行镇对昆宽物流有限公司现场安全措施情况进行检查。详见:检查照片。
(4)举一反三,镇党委书记及镇长分别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详见:检查照片。
(5)2021年6月10日下午13:30,庙行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全镇安全生产月工作。详见:庙行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6)2021年7月8日,庙行镇召开了第十五次镇长办公会,会上听取了《庙行镇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专题报告》。详见:《第十五次镇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庙行镇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专题汇报》。
5.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1)2021年3月8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第2期值班信息《宝山区南蕰藻路1280号“3.8”机械伤害事故情况报告》,对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报告。
(2)2021年4月21日,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区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庙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经过一个多月详细调查,形成了《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3)2021年4月29日,宝山区人民政府对区应急局《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进行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2021年5月1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下发了《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1号)和《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2号),要求两个事故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2021年5月1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 应急告[2021]事故005号)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 应急告[2021]事故006号),拟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
(6)2021年5月19号,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事故005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事故006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2022年6月15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徐某某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启动会”,宝山区应急局、庙行镇人民政府、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公安分局、宝山区安全生产协会参加会议。会上,徐某某副局长阐述了此次工作核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善后工作)落实情况
“3.8”机械伤害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截止到目前,事故善后工作已全部完成。社会影响面较小,目前已基本消除。
四、“3.8”机械伤害事故责任单位管理现状评估
(一)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后评估工作组对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结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目前管理现状评估结论: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目前安全生产管理总体受控,管理过程基本规范。
1.随意抽取驾驶员杨某、王某、高某某场教育资料。
(1)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驾驶员“三级”安全记录卡。详见:杨某 “三级”安全记录卡。
(2)驾驶员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和专业运输企业“右转弯”必停承诺书。详见:王某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高某签订专业运输企业“右转弯”必停承诺书。
2.抽查昆宽物流公司日常对驾驶员操作监管情况。
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不定期对司机车辆冲洗作业进行抽查。详见:昆宽车辆清洗情况抽查表。
(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
2022年6月27日,后评估工作组对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所在地,宝山基地生产现场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并结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目前管理现状评估结论: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宝山基地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受控。
后评估工作组通过检查基地用电系统、储料系统、上料系统、搅拌楼等生产系统、厂区交通管理、停车场及其周围环境、铲车司机持证情况等,提出一般问题隐患8项,未发现较大和重大隐患,并对生产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隧鼎混凝土分公司针对后评估工作组隐患排查所提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详见:《“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组针对“3.8”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单位生产管理现状安全评估问题反馈》和《针对“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工作组现状安全评估问题整改回复一览表》。
五、评估结论
事故后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文件查询、走访核查、现场隐患排查等方式,对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庙行镇人民政府等事故相关方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议要求情况,落实宝山区人民政府对区应急局《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批复落实情况,落实应急局《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核查评估,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围绕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各涉事单位在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举一反三事故预防等方面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
1.事故直接责任人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张某某(身份证号:342421197106091314,)因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企业、个人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
(1)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5号),已执行;
(2)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邹某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 应急罚[2021] 事故006号),已执行;
3.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对涉及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已得到落实,处理结果已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4.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已得到落实,处理结果已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5.事故责任单位(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围绕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相关措施得到了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有如下方面:
(1)事故责任单位对本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出面、认真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积极配合,资料提供真实、快捷;相关各方均对事故“回头看”工作持正面态度,认为推进事故“回头看”工作能够很好的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2)事故责任单位对此次事故教训认识深刻,均能围绕《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所明确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3)事故责任单位均能够从系统性、实效性、可考性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是流于形式和应付差事式的文字表述,均能结合自己的业务范围,深入剖析本单位管理短板与缺陷,完善相关制度,补齐管理短板,增加安全投入,且取得实绩。
(4)事故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能够结合自己岗位职责,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安全工作理念、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5)针对管理现状隐患排查所提问题和建议,事故责任单位能够立即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第一时间回复后评估工作组。
六、意见和建议
虽然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均已经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但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管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特提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1.追溯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法人和专职安全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形成全员管安全氛围。
建议: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性质、特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混凝土运输作业互助班组,设置专(兼)职班组安全员,并给予适当补贴。建立以公司法人全面负责,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监管,班组安全员过程监管,公司全员相互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追溯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建议: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产业特点、面临风险,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体员工人人都对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随时随地,不限形式开展全员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全员管控风险、全员隐患排查、全员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文件等,都应以文件形式发布,并对全员宣贯。
(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应规范建立公司制度体系,强化公司业务相关方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管。
1.追溯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基本是文稿形式,未以文件形式下发。
建议: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公司制度体系,完善公司制度管理流程,文件下发流程。正式通知、通报、制度等必须以公司文件形式下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贯,对外提供应出示有效的红头文件。
2.追溯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相关方管理,原料供应、混凝土运输、业务沟通等相关方车辆均在公司行驶活动,但未见公司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管理制度,临时进场安全教育资料。
建议: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应规范相关方管理,制定相关方进场活动注意事项,并悬挂在厂区明显位置;制作一部《进入厂区注意事项》视频教育片,所有进场活动人员均应观看教育片,并通过摄像头在电脑上保存好观看视频教育片的视频资料。
七、核查材料目录
(一)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
1.“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问询记录
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1号)
3.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5号》
4.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5号》
5.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宝)应急告【2021】事故006号》
6.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宝)应急罚【2021】事故006号》
7.非税收一般缴款书(收据)NO1800205213
8.非税收一般缴款书(收据)NO1800205214
9.昆宽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10.相关责任人交款收据NO3450982
11.昆宽公司:3.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相关资料
12.洗车作业区设置洗车操作规程及警示标识
13.自查自纠报告《“3.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
14.企业法人邹某某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证
15.自动洗车台管理制度及交底
16.交通安全制度台账(安全员岗位责任制、自动洗车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处理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7.驾驶员岗位职责
18.驾驶员安全岗位责任制及交底
19.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交底
20.车辆例保自查相关资料
21.昆宽车辆清洗情况抽查表
22.三级教育记录卡
23.三级教育记录卡
24.“右转弯”必停承诺书
(二)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隧鼎混凝土分公司
1.“3.8”机械伤害事故后评估问询记录
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沪宝应急管告字【2021】事故005-2号)
3.会议记录(3.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四不放过”教育会)
4.遂鼎混凝土分公司内部事故调查报告《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3.8”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5.洗车台提升改造合同《设备改造合同》
6.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合同评审会签表
7.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8.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关于“3.8”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
9.遂鼎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沈某交款收据
10.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遂鼎混凝土分公司《关于“3.8”事故的情况通报及处理意见》
11.遂鼎混凝土分公司相关责任人交款证明
12.遂鼎混凝土分公司定期对昆宽物流有限公司检查记录《综合检查整改表》
1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篇
14.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关于“3.8“事故后评估整改要求》及附件
15.生产现场安全评估问题反馈
16.现状安全评估问题整改回复
(三) 庙行镇人民政府
1.5.11安全例会会议通知及签到表和会议照片
2.庙行镇对昆宽物流有限公司落实整改及举一返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照片
3.6.10庙行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4.7.8第十五次镇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5.庙行镇2021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专题汇报
(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1.《 3.8上海昆宽物流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情况报告
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事故报告批复
4.0005-1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
5.0005-2事故责任落实(处理)告知书
6.0005行政处罚决定书
7.0005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