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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规定》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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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图文解读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5-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促进依法依规高效履职,宝山区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规定》(以下简称《办案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继修订的背景下,为积极适应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上海市宝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修后的《办案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案规定》是我局在上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历年工作实践,对原《宝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暂行规定》(沪宝城执〔202122号)进行的细致修订,针对我区城管执法管辖权划分、具体行政执法事项划分、案件审理部门设置、案件审理部门职责、案件办理基本流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依据

《办案规定》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5、《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6、《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7、《关于发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划分执法权限的通知》

8、《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9、《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执法管辖权与执法事项划分

明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辖权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管辖为基本原则,街道办事处与镇人民政府以各自名义,依法依规承担本辖区内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任务,并接受区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评议。

区局直属中队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行相应执法事项,并新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水务、燃气管理”等领域执法事项

2、规定管辖权争议解决途径与实施步骤

调整细化管辖权争议解决的具体流程。例如,新增“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发生争议之日起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上级行政机关需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指定管辖。”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进行案件移送时间调整为“3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受移送的执法机关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或者退回。”

3、调整执法机关案审部门与工作要求

对于街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案审机构作出变更,调整为“非重大法制审核的案件,由办案机构审核,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涉及重大法制审核的案件,重大法制审核由街镇所在地司法所负责,必要时会商区城管执法局法制机构。”

删除案审部门“案件录入与数据统计”相关工作要求,取消了局、街镇分管领导经机关负责人授权就一定金额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作出审核决定的相关规定。

4、优化案件办理流程

对普通程序案件立案调查、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审核、审批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程序、集体讨论、处罚决定、罚款缴纳、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

(1)调整立案期限,将普通程序案件立案时限调整为“应当在15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调整案件审核时限,将普通程序案件审核调整为“10日内完成审核”

(3)调整陈述申辩期限,将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期限延长为“5日内”

(4)调整案件延长办理期限的实施要求,增加“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5)增加案件结案时限要求,规定“符合结案情形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在15 日内制作结案审批表,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5、其他修订要点

明确案件信息公开方式与时限,新增“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信息的,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事由、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主体名称和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满5年(自然人为2年)不再主动公开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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