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强化功能性导向,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加大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夯实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系统清理宝山区国资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推进落实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做好本单位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答复效率。落实国家关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要求。
二、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办好政府开放活动。结合本区实际,围绕“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聚焦国资国资改革发展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资国企开放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四、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完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区属国有、集体企业2021年度运行情况;二是公开企业分类调整、改革重组、名称变更等有关信息;三是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国有产权登记、交易,以及国有企业增资扩股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公开企业法定代表人业绩考核结果和2021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信息;五是公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信息;六是做好国资监管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公布。
(二)落实部门财政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区国资委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重要事项的说明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和平台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年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会议,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升门户网站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